张家口张北县新建工程写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验收的公司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
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
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
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
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