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发改部门所需材料:
核准或备案申请表;
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5)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6)非货币对外出资的,要提交评估报告;(7)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由资金证明;(8)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9)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相关的出资决议;
境外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
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境外并购项目应提供被并购新财务报表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前期工作情况说明(尽职调查、可研报告、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比如银行存款证明;
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并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需注意的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适用对象为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备案条件如下:
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属于核准情况的;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依据国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可能有难度:
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
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等;
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际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受理机构方面,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