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借用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中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新、准确的信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可关注国家发改委相关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发布的具体指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