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的完损等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我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四)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还没有鉴定标准。
(五)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
由于这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的鉴定标准和依据,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根据实际房屋损坏发生的概率,房屋损坏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发生多的是在既有房屋周围挖渗水井和集水坑、挖排水沟、灌水降水、挖基坑和地下隧道等施工,造成既有房屋的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隆,使上部墙体出现不均匀沉隆的裂缝的损坏。较常见的是施工震动或撞击造成房屋结构开裂或损坏。第三种是由于房屋的某结构或构件存在缺陷(特别是乡镇企业擅自搭建的仓库和厂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作用或年久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逐渐降低,而导致房屋突然坍塌。
具体检测内容及方案
1、确定建筑物的尺寸、位置及暂定使用荷载。
2、检测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层高,鉴定区域梁板结构布置。
3、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4、检测鉴定区域钢筋混凝土梁的截面尺寸及楼板的厚度。
5、采用钻芯法局部抽检鉴定区域梁、板、柱的混凝土强度。(参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中第3条,确定抽芯的数量 ,送有建筑材料检测单位进行试验,获取试验数据,作为报告复核计算依据。)
6、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鉴定区域梁、板、柱的钢筋配置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7、检测建筑物鉴定区域梁、板、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并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8、分析改造增加建筑物对现状建筑物的安全性能鉴定。依据国家规范取值动力系数,根据检测、鉴定规范核定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9、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根据检测结果、原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的鉴定区域现有安全使用能力并复核其构造措施。
10、对建筑物鉴定区域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编写鉴定报告,提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