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全国各地还普遍存在着相当一部分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结构简易、超期服役、年久失修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陈旧房屋;也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加固、处理后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新建房屋存在业主追求时尚,想改头换面但又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这些情况都需要当地对房屋的结构性能进行检测鉴定,确保其在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其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旧房屋和古建筑的检测鉴定
现在,我国绝大部分城镇仍存在相当多结构简陋,使用年久,遭受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的危旧房屋和需要及时保护的古建筑,为了保证其安全,有效预防因房屋倒塌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必须进行检测、鉴定。
2、“三无”房屋的检测鉴定
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着无规划、无审批、无监管的“三无”房屋,甚至更有无勘察、无设计、无正规企业施工的“六无”房屋。“今年没钱盖两层,明年有钱了再加两层”,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各大城市的城中村中比比皆是。这些房屋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房屋检测鉴定此类房屋,验明其结构的安全程度,排除房屋的不安全因素。
3、自然侵蚀和灾后房屋的检测鉴定
地震、水灾、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都会对房屋结构造成严重损害,在重新修复和加固房屋时,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明确房屋的危险所在、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装修房屋时,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掏洞、随意增加隔墙;办公室改为储藏室,写字楼改为档案馆;为了追求美观或使用方便等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殃及左邻右舍的使用安全,对此需要通过检测鉴定后对其加固处理。
4、使用年限内或超过使用年限房屋的检测鉴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使用年久,梁柱墙等承重构件腐蚀老化、保养不到位,特别是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在结构安全性方面和正常使用性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必须通过检测鉴定确定其结构目前的承重水平和安全系数,并判断该房屋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需要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5、工程建设对周围房屋影响破坏的检测鉴定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绝大多数房屋私有已经成为今后房屋发展的一种趋势。开挖深基坑、重锤强夯基础、灰土挤密桩基础、冲击钻成孔桩基础、爆破作业、带振动碾压施工等施工对毗邻建筑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其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为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或破坏程度,查清责任,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对此作确切的检测鉴定。
6、房屋纠纷或司法检测鉴定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产权房屋也大量兴建,人们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毗邻房屋建设相互影响造成房屋损坏,建设工程中涉及房屋质量事故等纠纷都需要通过检测鉴定,明确房屋受损的程度和受损原因,为纠纷处理和判决提供科学、客观和公证的技术依据。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必要性
全国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鉴定中心形同虚设。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
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
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