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和期限:
1、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
2、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审核期限内,对设立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的申请,确定两名以上公安民警对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完毕,制作《河北省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现场考察记录》,一并上报省公安厅。
3、省公安厅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和各设区市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填写《河北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表;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治安保卫工作经验是指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是指曾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从事财务、会计、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