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厂房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
厂房安全检测流程:
1、建筑、结构布置情况尺寸复核:为了正确掌握该区域的实际建筑、结构布置情况,在对现有资料进行查阅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检测人员通过对受检区域的建筑轴线尺寸、主要结构构件尺寸、建筑与结构布置状况等的检测,查清该区域当前的结构承重体系和维修改造情况及现状,为正确评价安全性能提供基本依据。
2、结构构件材料物理力学: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测点随机且保证抽检率达20%。检测单元材料强度的推定,对混凝土应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推定,取95%保证率。
3、受检区域使用荷载的调查:对受检区域荷载及使用活荷载进行调查分析,荷载调查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布置、水电暖设备及使用活荷载等的全面调查。
4、受检区域完损状况检测:全面检测受检区域的损坏状况,主要包括开裂、变形、磨损、锈蚀等。
5、厂房倾斜和沉降情况的检测:采用Leica WILDNA2型高精度水准仪+Leica平板测微器对厂房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进行测量。
6、对厂房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开裂问题非常普遍,裂缝产生的原因很多,看是老生常谈,但有时也未能引起相关方的足够重视。现在基本上都是商品混凝土,材料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障,问题有时就出现流通环节、施工过程控制以及环境因素等方面。
特别要提到的是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厂房如果出现渗水、漏水现象会大大降低钢构件的耐腐蚀性,降低钢结构厂房的使用寿命,长期渗水、漏水还会给厂房结构安全造成隐患,所以钢结构厂房安全检测时千万不能忽视渗水、漏水检测。
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5)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6)国家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7)国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8)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 -2005)
9)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10)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房屋基础变形多数与地基因素有关,其原因往往是综合性的,必须从勘测、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及使用的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的说,造成基础变形的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类。
(1)地基勘测上的问题。即地基勘测资料不足、不准或勘测深度不够,勘测资料有误;或者根本没有进行地质勘测就盲目进行设计和施工;或者虽进行了地质勘测,但提供的地基承载能力太高,导致地基剪切破坏形成倾斜;土坡失稳导致地基破坏,造成基础倾斜。
(2)地下水位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便于基础的开挖和混凝土的浇捣养护,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使得在水位下降范围内土的重度由有效重度增大至天然重度,这样就相当于在地基中施加了大面积的荷载,导致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再者,地基浸水或者地表水渗漏入地基后引起的附加沉降,以及基坑长期泡水后承载能力下降,均会产生不均匀下沉而形成倾斜。当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因大量抽取地下水而造成局部漏斗状缺水区,使得建筑物向漏斗中心倾斜,造成建筑物发生倾斜变形。
(3)设计问题。由于地基土质不均匀,其物理力学性能相差较大,或者地基土层厚薄不均匀,压缩变形差大,而建筑物基础又没有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从而使得基础因过大沉降或不均匀沉降而发生挠曲变形。对于软土、膨胀土、冻土或湿陷性黄土地基,由于建筑或结构措施设计不力,造成基础产生过大沉降而变形。
(4)施工问题。施工方面大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施工顺序及方法不当,例如建筑物各部分施工先后顺序发生紊乱,或者在已有建筑物或基础底板基坑附近,大量堆放被置换的土方或建筑材料,造成建筑物下沉或倾斜;二是施工时扰动或破坏了地基持力层土体的原有结构,使其抗剪强度降低达不到原设计要求,导致地基承载力不足基础下沉;再者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正确地打桩顺序进行施工,相邻桩施工间歇时间过短以及打桩质量控制质量不严等原因,会造成桩基础倾斜或产生过大的沉降;此外,室内地面大面积不均匀堆载,以及施工期间各种施工荷载或各种外力的作用,均很容易导致基础倾斜。
厂房安全鉴定需要哪些资料?以下是申请厂房安全鉴定需要的一些资料和相关厂房检测鉴定知识:
1、申请厂房安全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①厂房安全鉴定委托书(向鉴定机构领取、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②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厂房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③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设计建筑施工图、原设计结构施工图、结构竣工验收图等)。
2、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
答:①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厂房;
②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厂房安全;
③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④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
⑤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⑥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3、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
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
(2) 有关厂房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